舟山驾驶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办理指南
导语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办理条件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或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
温馨提示:申请人需到具备互联网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体检。
办理材料
身体条件证明
办理流程
1.体检
需到具备互联网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的医疗机
2.申请
申请人向公安交管部门提出申请。
3.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4.办结
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办理地址
线上申请:浙江政务服务网
线下申请:
舟山市行政服务中心
受理地点: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翁山路555号市行政服务中心7-12号窗口
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舟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受理地点: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399号,2-7号窗口
接待时间:冬令: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夏令: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舟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双桥分所
受理地点:舟山市汽车城12号1-4号窗口
接待时间:冬令: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夏令: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580-1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