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机动车所有人信息变更办理指南

导语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办理条件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以下情况不予以办理:

(一)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二)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四)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五)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六)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七)不符合环保规定的

办理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如需代理人申请,则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以及《委托书》

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公安交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检查材料是否齐全

3.办结

系统录入变更信息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费用:0元

办理时限:受理后当场办结

咨询电话:0580-12123

办理地址

线上申请:浙江政务服务网

线下申请:

舟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2-7号窗口

具体地址: 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399号

受理时间: 冬令: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夏令: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舟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双桥分所1-4号窗口

具体地址: 舟山市汽车城12号

受理时间: 冬令: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夏令: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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