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身份证换领指南
导语 舟山公民换领身份证的程序是怎么样的,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如果申请的话是在什么条件下呢?
办理条件
浙江省籍人员,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可以到省内任一公安机关派出所或办证中心申请办理。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
(三)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四)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五)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
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话需要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注:需窗口采集相片、指纹等信息。
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公安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2.受理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审查/核准
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办公经营场所是否符合标准;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4.决定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设立许可或不予行政设立许可的决定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90天
承诺期限:即办
时限说明:窗口即办,省厅制证后快递证件10工作日内投递;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可以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日。
办理费用
有效期满换领为每证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为每证40元。
收费标准:浙价费[2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