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育保险缴费指南

导语 舟山市生育保险缴费最新通知是什么?快来查看吧!

  舟山市生育保险缴费

  根据市医保局发布的《关于明确舟山市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从2020年起舟山市人力社保部门不再公布“舟山市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标准;参加舟山市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的单位职工个人平均缴费基数,按浙江省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90%-300%确定,低于90%的按90%确定,高于300%的按300%确定。工资总额的计算办法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90%确定,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的缴费基数按原定执行。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未公布前,预缴及补缴基数按上年度缴费基数确定。

  缴费方式

  单位缴交:

  由单位负责缴交生育费用(员工个人无需缴交生育保险费用),单位一般通过账户转账渠道进行缴交。

  缴费入口:http://zsyb.zhoush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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